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
〖壹〗、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为黑龙江籍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。具体情况如下:事件背景:2021年1月12日,通化市东昌区突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。经调查,此次疫情源于一场产品销售宣传活动。传染源确认: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“源升品质生活坊”经营者季某某,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。〖贰〗、吉林通化经营者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,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。法律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知情状态与主观故意若经营者明知员工为“零号传染源”,仍故意聘用并允许其接触他人,可能构成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”等刑事犯罪,或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行政法规。...